2022年7月21日14时20分许,位于丰台区南苑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总承包工程(五标段)工地,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搬运太阳能玻璃管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副市长批示:要严格施工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南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南苑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指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丰台区南苑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五标段)位于丰台区南苑街道南苑村,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119064.52平方米,取得了住建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2020年1月20日,北京中恒瑞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上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工程总日历天数为898天。
2021年9月20日,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南苑村A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五标段)太阳能工程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1983年10月30日,法定代表人苗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T,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B座611室,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监理单位:北京市曙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李某,统一社会代码112,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程庄子68号,经营范围为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技术的咨询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侯某某,统一社会代码52W,住所为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17号楼2层203室,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等。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事发项目属地管理为南苑街道办事处,行业监管为区住建委。经了解,该项目相关手续齐全,纳入了南苑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委监督管理台账,开展了相关日常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2022年7月21日14时15分许,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人万某某、董某某,在10号楼5单元通过电梯搬运完太阳能玻璃管后,前往10号楼2单元门口与万某某汇合,万某某带领万某某、董某某准备将楼门口的太阳能玻璃管搬运至楼顶时,三人空手依次进入10号楼2单元门后,万某某看见万某某从电梯门坠落,及时同工友前往进行施救,发现万某某在地下三层电梯井里受伤。
14时20分许,工友拨打120、119、110急救电话,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将伤者从电梯井里救出,经120急救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姓名:万某某,男,42岁,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经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10号楼2单元共设计安装电梯2台,在一层东西两侧对向设计,为满足运输物料需求,开启了西侧电梯进行物料运输,并指派专人开启电梯。事发东侧电梯已经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验收,还未出具验收报告,未正式启用。
事发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型号:GPS33E,制造单位: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21年11月4日,产品编号:44015093,额定载重量:800KG,额定速度:1.75M/S,层站门数:18层18站18门。
勘察情况:(一)事发时电梯没通电,处于未投入使用状态,轿厢停留在十四层,机房内主电源开关已断开;(二)电梯一层层门门扇、立柱、门楣和地坎全部完好,无人为损坏现象;(三)电梯一层层门的4个门滑块均无变形、脱落和脱轨现象;(四)电梯一层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完好,无人为损坏现象;(五)电梯一层层门门锁装置完好,锁紧元件的啮合为10MM;该层门闭合式,无法用手在井道内扒开层门。
测试情况:(一)在机房内主电源开关断开时,电梯一层层门无法自行开启;在电梯一层层门处于闭合状态时,无法用手从外面扒开层门,能够使用三角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正常开启层门;(二)电梯一层层门开启后,自动关闭层门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技术分析主要内容:电梯在事发时处于电源断开状态,轿厢停靠在次顶层附近位置,电梯一层层门结构和强度正常、紧急开锁装置工作正常、门锁装置工作正常、自动关闭装置工作正常,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相关要求。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依法调取相关物证、书证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结合技术鉴定结论,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万某某(劳务队长)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确认情况下,从一层直接迈入未投入使用的电梯,坠落至电梯井负三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专业分包单位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太阳能安装项目交由万某某(劳务队长)具体实施,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022年8月16日,事故调查组召开案情分析会,参会单位有区纪委区监委、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南苑街道办事处、南苑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员。会议就该起事故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调查主体,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
2022年8月26日,区市场监管局致函区应急局:依据《特种设备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认定该起亡人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2022年11月18日,事故调查组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该起亡人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以下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理建议如下:
(一)万某某(劳务队长)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确认情况下,从一层直接迈入未投入使用的电梯坠落至电梯井负三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侯某某,未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够,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2021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太阳能安装项目交由万某某(劳务队长)具体实施,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一)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北京华腾恒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三)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施工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擅自违规使用三角钥匙导致事故发生案例历历在目,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件教训,举一反三,禁止建设项目内非专业人员私自配制并使用电梯三角钥匙的不安全行为,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强化一线安全管理监管力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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