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2月28日电(记者 蒋成、杨欣)记者日前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贵州首部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贵州省电梯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新建4层及以上的商品房、保障房应当安装电梯。
条例要求,新建4层及以上的商品房、保障房应当安装电梯,新建12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得少于2台,其中应当设置1台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的电梯。
近年来,贵州省在用电梯年均增长率达24.08%,截至目前,全省电梯保有量114418台,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8109台。随着电梯保有量的不断增多,为了有效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老旧电梯更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时限不明确、住宅电梯管理矛盾突出等问题,贵州制定了电梯条例,对电梯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电梯的使用、维保单位和管理责任、住宅电梯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强化了电梯质量的源头把关,规定电梯选型配置要与建筑结构、使用要求相适应,并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安全、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需要,同时电梯整机质量保证期从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得低于2年。
条例鼓励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电梯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追溯体系。条例要求设立固定电话作为电梯应急救援电线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主城区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区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用于公共服务的电梯应保证其长期开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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