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一商场在维修电梯时,未设置警示标识,乘客小李(化名)不慎摔入电梯的下机房内受伤。事后,小李将商场与电梯维保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即两被告承担全责。
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的判决书上看到,2022年5月7日中午12时左右,在花都区一家商场一楼,一楼中庭内5号手扶电梯正处于电梯盖板打开进行维修的状态。因现场未进行围蔽处理,小李拟搭乘此手扶电梯前往二楼时,跌入电梯的下机房内受伤。
事故发生后,电梯的维修保养公司员工将小李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经鉴定,小李左足跟骨骨折致左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小李将商场与电梯维保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时,被告辩称,小李低头看手机并一路小跑的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对本次事故具有过错。被告认为,小李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负有对自身人身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本案电梯盖是处于完全打开状态,任何人只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都能够清楚地、轻易地看到。从视频中可见小李是一边低头看手机、一边小跑,注意力完全不集中,缺乏起码的注意和防范。因此小李对本次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其应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首先,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在维保的过程中,并未对案涉电梯进行围蔽或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小李跌入电梯的下机房内受伤,故电梯维保公司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商场作为经营者、管理者,虽将案涉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交付,但其自身负有的保障义务并不能完全免除或转嫁,其仍需履行监督及巡查的义务,故商场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按一般人的认知,商场作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未被围蔽或周边未设置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视为电梯可正常运行且可乘坐。小李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与其跌入电梯下机房内受伤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李对本次事故发生并无过错。
综上所述,判决电梯维保公司向小李赔偿损失173347.63元,商场向小李赔偿损失56757.31元。
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事发地点为商场,在电梯未进行有效围蔽或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识的情况下,一般人均会对电梯安全有合理充分的信赖。监控录像反映,事发时小李在商场中的行走路线并无异常,符合一般人乘坐电梯的行为规范。小李在并不知晓涉案手扶电梯盖板被打开的情况下,跌落手扶电梯下机房,即便其存在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但该行为与其受伤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亦不足以据此认定林某乘坐电梯的行为具有过错。
上一篇:乘坐扶手电梯受伤 商场应否担责?
下一篇:加装电梯的利与弊。
Copyright © 2022 杏彩体育官网入口网址·(中国)手机客户端登录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54995号-3杏彩体育手机客户端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