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电梯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及全面的更新改造方案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畅通世界”为目标,注重生产、研发的投入,持续优化电梯制造工艺技术,以人才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生产工艺革新,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线覆盖乘客电梯、观光电梯、医用电梯、家用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系列电梯。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挑战,公司紧抓疫情防控、积极保障生产经营,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高效的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工作,顺利于2021年1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工作,新建了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中心实验室。公司积极加强与全国排名靠前的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等战略客户的合作,整体经营成绩基本达到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特别是湖北和新疆等地区,作为公司长期开发的重要市场,在2020年初的疫情期间基本处于完全停滞状态。面对疫情的严峻挑战,公司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线上推介、远程会议等各种方式,有效降低了疫情对业绩的影响。然而,受疫情冲击,部分下游客户及终端项目施工及验收进度推迟,导致部分客户回款进度推迟,因此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相对增加,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公司已积极通过各类途径催收货款,同时下游市场受疫情影响已逐步减弱,行业整体形势趋好,短期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对公司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面稳定,发展形势良好。
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面对疫情影响,公司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和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及时高效完成了IPO各项工作,并于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速趋缓,电梯行业进入相对平稳的发展阶段。同时,行业内的并购整合速度加快,行业已经出现上下游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电梯行业,以及大型企业入局对行业企业进行并购整合、大型房产开发商及物业企业通过自建或并购等方式进入电梯行业的情况。这些都会进一步加速整个电梯行业的资源整合,对行业内企业形成较大的冲击,也将会促使整个行业向高品质、高技术发展。公司作为电梯行业第一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治理结构、融资渠道、品牌推广、技术研发、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行业整合大潮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020年,公司坚持在技术研发方面持续加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公司投资建设的中心实验室于2020年下半年正式落成,并于2020年12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总面积420平方米,配备了包括高低温湿热实验箱、电梯限速器提拉力测试系统、万能材料试验机等检测设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公司积极开展更换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3月正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1级证书。标志着公司可根据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直接生产销售相应的电梯产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2020年,公司积极加强与全国排名靠前的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等战略客户的合作,先后与绿地香港、世贸集团等行业内领先的开发企业或其下属项目开展合作并签订订单。2021年初公司与绿地香港旗下项目公司签订的“深汕绿地中心项目”合同,电梯提升速度达到6.0m/s,标志着公司在超高速电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超高速对电梯安全性、舒适性要求更高,是一家电梯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的综合体现。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文件规定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该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该解释的执行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徐志明先生提交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内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并考虑到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0 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并考虑到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月18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下午 13:00-16: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5月17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8 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志明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建林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独立董事周喻先生,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覃新林先生,东兴证券高级经理卢文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 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 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 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新海,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栾永亮,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拟定审计费用61.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审计费用21.8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挑战,公司董事会沉着应对,紧抓疫情防控、积极保障生产经营,将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高效的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工作,公司顺利于2021年1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工作,新建了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中心实验室。公司积极加强与全国排名靠前的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等战略客户的合作,整体经营成绩基本达到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受疫情冲击,部分下游客户及终端项目施工及验收进度推迟,导致部分客户回款进度推迟,因此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相对增加,对公司净利润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此,公司已积极通过各类途径催收货款,同时下游市场受疫情影响已逐步减弱,行业整体形势趋好,短期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对公司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面稳定,发展形势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14个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9个议案,全部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报告期内,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公司治理、科学经营管理,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2021年公司将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电梯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的进程,加大在研发及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及开发设计软硬,新建扩建分公司及营销服务中心,壮大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完善适应公司发展和满足客户日益增长需求的营销维保服务体系。加快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等领域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增加人才储备,同时增加对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投入,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组织设立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事业部,提高对加装电梯市场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能力。
2021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诚信经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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