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作为市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设备,它的“健康”对各位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明年开始,电梯的“体检”方式将迎来重大变化。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电梯“体检”的方式将正式从“检验为主、检测试点”转变为“按不同时间周期分别实施检验和检测”,相关要求也和之前有较大不同,目前有关过渡工作己经在有序地开展中。新规在上海市如何落地实施?过渡期内各方需要做哪些准备?针对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贴心地提前整理了十二个问答,帮助大家提前了解新的“体检”方式,做好平稳过渡。
文件主要有2023年5月1日新实施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7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4月2日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3〕351号)等。
对于新安装或者经过改造、大修的电梯,在2024年4月1日之前申请监督检验的电梯,施工单位可以向检验机构申请选择新版《检验规则》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验规则》)实施监督检验;在2024年4月2日(含)之后申请监督检验的电梯,适用新版《检验规则》。
我单位在新版《检验规则》发布前中标了一个新建楼盘的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但是预计在2024年下半年才能安装完成,届时必须按照新版《检验规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吗?
对于买卖双方于2023年4月1日之前(即新版《检验规则》发布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2024年4月2日(含)之后申请监督检验的电梯,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在2023年10月1日前,登录上海市电梯制造单位管理系统(),通过“检验过渡期项目管理”模块进行告知,方可在一定限度内适用旧版《检验规则》检验(即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中“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的内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告知的电梯,自2024年4月2日起严格按照新版《检验规则》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对于买卖双方于2023年5月1日(含)之后签订供货合同的电梯(除杂物电梯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四款的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远程监测装置,满足通信配套的相关要求,并在交付使用前完成电梯轿厢的通信网络覆盖。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施工前查验土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对于在《办法》施行日期(2023年5月1日,含)之后办理施工告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理上述加装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申请时,查验土建验收合格的相关信息。
下一次检验检测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电梯,仍按照原要求执行;下一次检验检测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电梯,适用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
电梯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仍由电梯使用单位通过上海特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特检平台”)申报。
新规施行后,在用电梯仍要每年“体检”,但分为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两种类型。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在其余年份开展电梯自行检测;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电梯按照新版《检验规则》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重新计算以上周期。有重大修理、停用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新规相应要求执行。
特检平台将根据新版《检验规则》《检测规则》,自动确定相关电梯的检验检测年份,便利使用单位准确选择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业务。如存在异议,由市特检院协助解决。
具备《检测规则》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能力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实施电梯自行检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布本市符合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相关单位名单、业务承接范围、收费标准等将在特检平台公示,供电梯使用单位自行选择。
定期检验后的使用标志换发延续现有方式。对于自行检测的电梯,检测报告结论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电梯检测单位,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经市特检院确认填写无误后,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本市推广应用上海智慧电梯码,各电梯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在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时,应使用“上海电梯检验检测”微信小程序,扫码上传过程信息,并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公众可扫描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的“上海智慧电梯码”,打开“查查梯”微信小程序,查询被扫码电梯的检验检测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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