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线号公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有关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做好过渡期间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前反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局。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做好过渡期间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为平稳有序做好过渡期电梯检验、自行检测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在过渡期间,为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凸显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结合我省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方案和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电梯检验机构在上传检验信息时,应将检验报告中存在的检验不合格项目及描述上传至“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同时,按要求配置视频声像采集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现场试验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录像,录像视频应保存至少2年。
(一)监督检验。2024年4月2日前,承担监督检验的机构根据电梯安装单位的申请,可以选择“新版检验规则”或旧版检验规则进行检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10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相应市州市场监管局汇总抄告承担电梯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此类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二)定期检验。全省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应按照省市场监管局203号文、155号文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新版检验规则”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第“0”年,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确保检验检测有序分离,提高电梯自行检测覆盖率。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定期检验或检测的使用单位,该周期内不用再次申请定期检测或检验。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实施。
超期未检或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前要进行定期检验,之后按“新版检验规则”确定的年份执行。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核对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和电梯信息,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员,动态管理维护数据信息。
(一)检测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日期为基准计算,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日期均未明确的电梯,由省特检院负责组织核实此类电梯监督检验日期,并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补录。按“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应当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提前或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下次检测日期仍然按照上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二)平台注册。为规范自行检测行为,提高自行检测工作质量,及时传递、报告或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在湘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和开展电梯检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业务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并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公示省内检测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电梯检测人员(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完成平台注册获取帐号后,统一使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上传《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的自行检测模块于2023年8月1日前完成上线。
(三)检测要求。现场检测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为保障检测工作质量,每名电梯检测人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0台。检测前的班前会和现场试验过程进行全程视频录像,录像视频能有效识别检测人员身份、所检电梯信息、工作内容、检测时长等信息,录像视频应保存至省内检测办公场所至少2年。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确认《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和检测报告是否正确上传后,确定下次检验检测日期,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开展检测服务的机构和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四)做好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为:。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新版检验规则”“检测规则”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判风险,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年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自行检测单位要及时依据“新版检验规则”或“检测规则”修订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和作业指导书,配备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并将检查执法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将对于上述违规的检测单位有关检测信息不予采集。对检查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三十六条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等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公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电梯“新版检验规则”“检测规则”等政策新规,正确引导导向,及时研判处置电梯舆情,营造有利于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施行的良好氛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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