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在摸清隐患底数、开展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强化分类处置。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隐患建档立卡,组织维护保养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
需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首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办法。处置时不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合同约定承担所需资金。
住宅电梯发生故障停运的,使用单位要依据《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组织实施维修改造更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属地政府应当设立应急备用金,额度可按首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确定,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垫付的费用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
鼓励各地将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纳入民生工程,与城市更新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相关项目储备推进力度,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加装电梯或预留电梯加装位置。
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单独列支,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
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增值收益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中的作用,鼓励住宅小区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促进电梯安全相关方积极投保。
•2025年6月底前,对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消除问题隐患。
•2025年底前,开展督导检查,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据悉,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24年7月,全市注册在用电梯总数42721台,总量位于全省第二,仅次于合肥。
“经前期初步摸排,我市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共计132台。由于部分小区前期已对老旧电梯进行了更新改造,目前,还有112台住宅老旧电梯需要维修更新改造。”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郭新亮介绍。
根据《通知》要求,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特检中心集中对全市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估 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对发现的风险类别进行分类。最后,评估组根据评估结果评定电梯安全状况等级,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措施及建议等。
与此同时,近期,我市正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支持。通过安全评估、结合群众意愿,82台住宅老旧电梯有望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将有力推动 住宅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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