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条,其中一项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该项目共收取了两笔费用,分别为10元和5元。该网友感叹:“原来医院输液的座椅是收费的。”不少网友质疑这项收费是否合理。
对此,宁夏儿童医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座椅费的收取符合相关物价部门发布的规定,“肯定不会乱收费”。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应,确实有相关规定,医院可以按照5元一次的指导价格收取输液床费用,若医院只提供输液座椅,则收费价格减半,即2.5元一次,故该院收取座椅费没有问题。
当地有关部门对着文件把这笔账算了一遍,可大多数网友并不买账。几元一次的价格看似不多,但真正让大家反感的是违背常识、不明不白的收费项目。
不少人指出,患者到公立医院就诊,本就支付了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诸多费用。输液座位是一种基本服务设施,如果输个液还要被收座位费,难免会产生被“薅羊毛”的负面感受。照此逻辑,是否不缴费的患者就要站着输液,或是自带板凳接受治疗?是否在医院里乘坐电梯、分享空调冷气,都要分门别类地加收费用?显然,这种锱铢必较的收费逻辑,是与大多数人的日常就医经验相悖的。
公立医院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重要的经济和民生事项,要在具体项目、价格和政策上切实体现公益性。而连输液座椅都收费的做法,则更多像是一种巧立名目,徒增民众的就医负担。
或许涉事医院推出这项收费项目有其现实考虑,比如输液椅有成本、有损耗,座椅位置有限,为完善患者体验采购了更舒适的座位等等。但对于这些问题,面对公众质疑,当地可以更多就决策背景进行说明,并基于大家的意见进行政策完善,这可能比简单一句“符合规定”更加人性化、更具说服力。
事实上,即便此举合规,相关规定的合理性也是存疑的。早在2011年,山东济南部分医院就曾因收取输液座椅费引发关注。面对公众质疑,当地有关部门证实当初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时,并未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听证,此后也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可见,对于受到争议的医疗服务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看到老百姓对不当收费的不满,及时改进相关规定中不够合理的部分,才更符合公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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