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电梯:病床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见表 二类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从一类和三类电梯的尺寸中选择。 4、轿厢有关规定: 在各种类型建筑物中,至少应配置一台能使残疾人乘轮椅进出的电梯,这类用于残疾人的电梯必须满足这种用途要求的各种条件(尺寸控制装置的位置等)并用符号表示。 5、住宅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320kg和400kg的电梯,轿厢只允许运送人. 额定载重量为630kg的电梯,轿厢允许运送童车和残疾人员乘坐的轮椅. 定载重量为1000kg的电梯,轿厢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6、病床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1600kg和20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满足大部分疗养院和医院的需要. 额定载重量为25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将躺在病床上的人连同医疗救护设备一齐运送. 7、井道有关规定: 规定的电梯井道水平尺寸是用铅锤测定的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 当高度小于等于30m的井道:0/+25mm; 当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井道:0/+35mm; 当高度大于60m小于90m的井道:0/+50mm。 以上偏差仅适用于对重装置使用刚性金属导轨的电梯。 如果电梯对重装置装有安全钳时,则根据需要,井道的宽度和深度尺寸允许适当
增加。 8、多台并列成排电梯的共用井道内部尺寸按下述规定: a)共用井道总宽度等于单梯井道宽度之和,再加上单梯井道之间的分界宽度之和.每个分界宽度最小按200mm计; b)共用井道各组成部分的深度与这些电梯单独安装时井道的深度相同; c)底坑深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d)顶层高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9、相邻两层站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层门入口高2000mm时,为2450mm; 层门入口高2100mm时,为2550mm. 10、候梯厅尺寸: 电梯各层站的候梯厅深度,至少应保持在整个井道宽度范围内符合下列条款规定。这些尺寸没有考虑不乘电梯的人员在穿越层站时,对交通过道的要求。 候梯厅深度是指沿轿厢深度方向测得的候梯厅墙与对面墙之间的距离。 11、住宅楼用一类电梯: 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的轿厢深度。这类电梯最多台数为4台,可以并列成排布置。 服务于残疾人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2、非住宅用一类、二类、三类电梯: 单台电梯和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乘以最大的轿厢的深度。 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群控电梯最多台数为4台。除三类电梯外,当电梯群为4台时,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2400mm。 多台面对面排列的群控电梯:多台面对面排列的群控电梯最多台数为8台(4x2)。候梯厅深度不小于相对电梯的轿厢深度之和。除三类电梯之处,此距离不得大于4500mm。 13、机房面积: a)额定载重量相同的电梯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
东南家用电梯井道尺寸及相关技术参数 多美适别墅电梯 特 点 简 介 移动:一五八八004三二七二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一) 1、电梯的类别定义为: 一类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二类主要为运送乘客同时亦可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三类为运送病床而设计的电梯 一类、二类电梯与三类电梯的主要区别在于轿厢内的装饰。住宅楼用电梯与非住宅楼用电梯都是乘客电梯,住宅楼用电梯宜采用二类电梯 四类为运送通常有人伴随的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五类杂物电梯 因液压电梯已制定专门标准本标准取消原标准中液压电梯的相关内容 2、电梯的主参数: 电梯的主参数是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 电梯的额定载重量:320,4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 kg 额定速度:0.63,1.00,1.60,2.50 m/s 3、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一类电梯:非住宅楼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见表 二类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从一类和三类电梯的尺寸中选择。 4、轿厢有关规定: 在各种类型建筑物中,至少应配置一台能使残疾人乘轮椅进出的电梯,这类用于残疾人的电梯必须满足这种用途要求的各种条件(尺寸控制装置的位置等)并用符号表示。 5、住宅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320kg和400kg的电梯,轿厢只允许运送人. 额定载重量为630kg的电梯,轿厢允许运送童车和残疾人员乘坐的轮椅. 定载重量为1000kg的电梯,轿厢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6、病床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1600kg和20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满足大部分疗养院和医院的需要. 额定载重量为25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将躺在病床上的人连同医疗救护设备一齐运送. 7、井道有关规定: 规定的电梯井道水平尺寸是用铅锤测定的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 当高度小于等于30m的井道:0/+25mm; 当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井道:0/+35mm; 当高度大于60m小于90m的井道:0/+50mm。 以上偏差仅适用于对重装置使用刚性金属导轨的电梯。 如果电梯对重装置装有安全钳时,则根据需要,井道的宽度和深度尺寸允许适当增加。
电梯尺寸要求 1、电梯的类别定义为: ????一类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二类主要为运送乘客同时亦可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三类为运送病床而设计的电梯 ????一类、二类电梯与三类电梯的主要区别在于轿厢内的装饰。住宅楼用电梯与非住宅楼用电梯都是乘??????客电梯,住宅楼用电梯宜采用二类电梯 ???? ???? ???? 2 ???? ???? ???? 3 ???? ???? ???? 4 ???? 5 ???? ????额定载重量为630kg的电梯,轿厢允许运送童车和残疾人员乘坐的轮椅. ????定载重量为1000kg的电梯,轿厢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6、病床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1600kg和20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满足大部分疗养院和医院的需要. ????额定载重量为25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将躺在病床上的人连同医疗救护设备一齐运送. 7、井道有关规定: ????规定的电梯井道水平尺寸是用铅锤测定的最小净空尺寸。允许偏差值为: ????当高度小于等于30m的井道:0/+25mm;
????当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井道:0/+35mm; ????当高度大于60m小于90m的井道:0/+50mm。 ????以上偏差仅适用于对重装置使用刚性金属导轨的电梯。 ????如果电梯对重装置装有安全钳时,则根据需要,井道的宽度和深度尺寸允许适当增加。 8、多台并列成排电梯的共用井道内部尺寸按下述规定: ????a)共用井道总宽度等于单梯井道宽度之和,再加上单梯井道之间的分界宽度之和.每个分界宽度最小按200mm计; ????b)共用井道各组成部分的深度与这些电梯单独安装时井道的深度相同; ????c)底坑深度按群梯中速度最快的电梯确定; ????d) 9 ???? ???? 10 ????对交通过道的要求。 ???? 11 ???? ???? 12 ???? ???? ???? 13 ????a) ????b)额定载重量不相同的两台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两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c)额定载重量不同的两台以上电梯的共用机房最小地面面积,应等于各台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小地面面积之和,再加上最大电梯井道面积分别与其他各台电梯井道面积之差值; 14、机房宽度: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宽度,应等于共用井道的总宽度加上最大的一台电梯单独安装时所需的侧向延伸长度总和. 15、机房深度: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深度,应等于电梯单独安装所需最深井道的深度加上2100mm. 16、机房高度:多台电梯共用机房的最小高度,应等于其中最高机房的高度. 17、非住宅楼用一类电梯、二类电梯、类电梯机房尺寸: ????多台并列成排群控电梯的机房尺寸应按式(1)、(2)计算。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二) 5.3 隔声 5.3.1 为保证住宅建筑室内环境的的使用功能,住宅建筑隔声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设计最低的要求为: ———住宅建筑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必须符合5.3.1条规定的指标。 ————住宅建筑分户隔墙、楼板等部分的结构厚度、质量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和采取隔声措施,以满足隔声要求。 ———采用大板、大模板等整体性较强的住宅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和经常产生撞击的部位,如厨房操作台、外门、设备管道等,应采用防止结构传导的减振和消声设施。 5.3.2 当住宅建筑在小区环境中处于沿街、邻近机房或锅炉房等噪声源大的外部环境条件下,住宅建筑设计应尽量将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背向噪音末的一侧,以合理地布置房间,减轻噪声源的影响。如受条件限制,只能布置在噪音源一侧时,应采限封闭阳台,隔声门等处理措施,减轻噪声源影响。 5.3.3 电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音、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住户的干扰很大,在住宅设计中应尽量避免与卧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应使这些房间远离噪声源,不得将机房设置在居住空间之上,可布置壁柜、卫生间等次要的房间进行隔离。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条文说明中的1.0.9条指出《民用建筑隔设计规范》为国家现行强制性执行的标准规定。记录如下: 1.0.9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的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 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J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份)》JGJ 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 15; 首先,目前对于室内噪音,我们到底执行什么标准?文件有三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836),国标GB 3096—93《城市区域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 7025.1-1997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额定速度大于 2.5m/s的电梯及液压电梯。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Ⅰ类电梯: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3.2Ⅱ类电梯: 主要为运送乘客,同时亦可运送货物的而设计的电梯。 3.3Ⅲ类电梯: 为运送病床(包括病人)及医疗设备而设计的电梯。 4电梯主参数 4.1额定载重量 320kg、400kg、630kg、800kg、1000kg、1250kg、1600kg、2000kg、2500kg。 4.2额定速度 0.63m/s、 1.00m/s、 1.60m/s、
2.50m/s。 6轿厢有关规定 6.1住宅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320kg和400kg的电梯,轿厢只允许运送人。 额定载重量为600kg的电梯,轿厢允许运送童车和残疾人员乘坐的轮椅。 额定载重量为1000kg的电梯,轿厢还能运送家具和手把可拆卸的担架。 6.2病床电梯 额定载重量为1600kg和2000kg的电梯,轿厢应能满足大部分疗养院和医院的要求。 额定载重量为2500kg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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