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5名,实参加董事15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4)。
关联董事盛纪纲、施卫东、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向辉明、陈激已回避表决。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2024年度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3.30亿元的担保。担保项目包括融资项目担保、保函及其他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临2023-045)。
2024年度,拟授权公司本部、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和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总金额不超过22.20亿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实施委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6)。
关联董事盛纪纲、施卫东、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向辉明、陈激已回避表决。
根据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980亿元(含等值外币),结合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4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临2023-047)。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48)。
关联董事盛纪纲、施卫东、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向辉明、陈激已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经理层成员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预案》,本预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或需要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在2024年度对其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3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在2023年度可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2.25亿元的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0。主要原因系:2023年子公司在商业银行以及自营船舶的保函开立均争取到免担保额度,故未新增担保事项。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所属子企业均制订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为了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有关的担保事项,2024年度,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和外高桥造船,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3.30亿元的担保。担保项目包括融资项目担保、保函及其他担保。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为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海工”)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6.58%)为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冲修造”)、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钢结构”)和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装备”)的控股股东。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3,541,579.83万元、负债总额2,866,356.56万元、净资产675,223.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93%。2023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575,761.40万元、净利润201,975.55万元。
外高桥海工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359,943.86万元、负债总额318,172.45万元、净资产41,771.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40%。2023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72,707.41万元、净利润5,546.24万元。
文冲修造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为174384.102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俊鹏。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291,378.52万元、负债总额274,768.17万元、净资产16,610.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30%。2023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01,723.61万元、净利润4,199.86万元。
永联钢结构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48,701.33万元、负债总额38,947.87万元、净资产9,753.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97%。2023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73,356.28万元、净利润858.92万元。
广船装备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8,861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海燕。主要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84,713.13万元、负债总额63,509.21万元、净资产21,203.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97%。2023年1-9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453,167.96万元、净利润175.98万元。
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如为上述相应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方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4年度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为3637.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65亿元),系公司对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公司对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议案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公司股东大会就该事宜做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拥有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本公司主营业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且均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
●在本关联交易项下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中国船舶集团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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