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文件显示,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城关镇)范围内建成的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支持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及以宅基地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对于基础类、完善类(如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楼顶防水,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环卫设施、康体设施,小区大门、围墙等等)总体上是居民出资30%,政府奖补70%。其中,设计方案、造价咨询等前期费用,以及三线整治弱电下地、小区雨污分流工程等项目改造费用是由政府全额承担。提升类是居民出资80%,政府奖补20%。
另外,为鼓励参加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居民加装电梯,踊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韶关市出台了针对参与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加装电梯财政奖励政策,对参与改造的小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的,市级财政给予3万元一台的奖励补贴。
目前,该电梯加装奖补政策只限定于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范畴,没有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暂时无法享受该加装电梯奖励政策。
韶关市在“十四五”后续两年中,计划继续推进15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辖区计划推进改造78个老旧小区,县城计划推进改造72个老旧小区,居民可抓紧把握政策期,联系属地街道(镇政府)等部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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