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听到很多地方在说老小区装电梯怎么怎么样,现在好消息来了,不用再羡慕别人了,咱们海盐县自己的政策来了!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听到很多地方在说老小区装电梯怎么怎么样,现在好消息来了,不用再羡慕别人了,海盐县的政策来了!
10个部门联合发文,海盐县正式出台《海盐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为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了规范性文件支持。(下面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兼顾各方、自主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4、加装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其地面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改造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全体申请业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应当在“加装电梯改造协议”中附加“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利、责任和义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兼顾各方、自主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四)加装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经专有部分占其地面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改造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全体申请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的,应当在“加装电梯改造协议”中附加“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利、责任和义务。
(一)制定方案。实施主体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日照分析等相关内容。增设电梯应为钢结构,原则设置在建筑北侧,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其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日照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但在公告中明确日照影响且申请人和受影响业主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除外。
(二)签订协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征求专有部分占其地面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后,由同意加装的全体业主签订加装电梯改造协议。协议应包括:同意业主的基本情况(居室编号、建筑面积等),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公示公告。经征求意见同意的方案,由申请人配合县住建(规划)部门在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公示10日历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向社区居委会书面提交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如有异议的,由有关部门配合申请人与异议人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记入档案。
(四)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向县住建(许可)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表、加装电梯方案、改造协议、公示备案、所有签署改造协议的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和房屋产权所有证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其中有单位产权的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被委托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县住建(许可)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五)现场踏勘和方案评审。县住建(规划)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住建(房管、建管)、国土、消防、环保、综合执法、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有限公司和属地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方案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勘察及方案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县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
(六)委托设计。经方案评审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改造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委托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出具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设计委托内容应包括加固补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施工图联审。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将施工图文件送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人自行选择委托)、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若存在问题需修改的,修改后报审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复审。
(八)立项发证。经施工图联审通过后,由县发改部门予以立项备案。由县住建(许可)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施工许可。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电梯加装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持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等相关材料到县住建(建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十)组织施工。施工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到县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由县住建(建管)部门指导督促申请人做好工程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县质监部门对电梯安装实施监察工作。申请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有关规范组织施工监理,对电梯工程质量负责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电梯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安装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经县质监部门使用登记。
(十一)竣工验收。电梯加装项目完工,电梯经检验检测合格并取得规划部门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后,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住建(建管)部门监督工程质量验收,消防、环保、综合执法和属地政府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同时进行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工程档案提交县城建档案馆,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申请人应在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县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二)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协商制定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确定加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县质监部门应给予指导。
(一)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项目,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不调整。如有产权分割约定的,从其约定。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街道及社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帮助协调经费分摊意见。对特殊困难户家庭具体补助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加装电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住建、国土、消防、质监、供电、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电梯加装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和指导工作,以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加装电梯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本办法对加装电梯进行消防审查和指导;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土地和房产权属审核工作;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负责特殊困难户家庭加装电梯补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特殊困难户家庭的认定;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证的认定;供电部门做好电梯用电保障工作。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应予以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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