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7959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4件。来看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0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纯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市杨浦区某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加装电梯处于使用状态,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梯的相关检验报告。经查,该楼电梯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自2023年3月起,当事人在上述地址安装的电梯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已由居民使用。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涉案电梯于2023年5月13日,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并于2023年5月29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5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6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小区五单元内设备代码为95的电梯,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经查,当事人系该小区59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自2023年2月27日至5月22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对该小区设备代码为70095的电梯共计7次维护保养工作中未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未保证该电梯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小区全部电梯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有效运行。因上述电梯免费维保期至2023年7月14日,故当事人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黄浦区某小区7台电梯出具的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不符合情况为:“1、3.10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动作;2、3.15(4)缓冲器柱塞复位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经查,当事人为上述小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于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2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年度维保,其中“上、下极限开关”和“耗能缓冲器”维保项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昂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3年10月30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昂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擅自拆封检测机构封样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3台(型号:GT-DR700)、罚款人民币2948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0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单》,反映上海昂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GT-DR700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一家从事可燃气体探测器销售的公司,涉案不合格批次GT-DR700产品为当事人从A公司采购,采购价格为450元/台,共计8台,其中3台抽样,3台备样,剩余2台当事人于2023年8月14日退还给A公司。涉案产品售价为1600元/台,货值金额为1280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未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对3台检测机构封样的GT-DR700备样产品,擅自进行拆封,致使该备样产品不再具备复检的基本条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1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昌顺百货店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7月3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上海市宝山区昌顺百货店开展联合行动,现场查见无熄火保护装置及进气管接头的家用燃气灶具75台。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对涉案产品予以查封并抽样送检。根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产品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7月28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顶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抽检不合格肥料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75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移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函》,反映当事人生产的乡亲好 复合肥料(规格型号为15-15-15,批号为2022.9.8),经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实际委托A公司进行生产,并于2022年9月将涉案产品销售给某农资经营部。至案发,当事人共计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3吨,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10500元,违法所得共计4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0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兰蒂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上海兰蒂美容有限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名为“第七代高科技智能养生量子床简介”的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自设微信公众号“兰的SPA”发布“第七代高科技智能养生量子床简介”的广告,内含“帮助解决身体的五大问题:慢性代谢问题:肥胖,糖尿病,血脂高等;疑难杂症问题:湿疹,牛皮癣,痛风,类风湿,关节炎”“可芳量子床比市面上其他理疗床的优势:采用高科技量子技术;植入钛赫兹波芯片,每秒十亿次震动,活化细胞”“仟能量子床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和材料都是全球最顶尖的”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核实,涉案产品主要功能为加热。上述内容及相关数据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并发布,并无科学统计数据和印证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健美生保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7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8月至2022年12月,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广告,宣传其经营的“健美生”牌铁元素定时释放片,广告用语含有:“健美生50毫克铁元素定时释放片,帮助预防或治疗缺铁性贫血,促进红血球形成”等内容。经核实,该款铁元素定时释放片系保健品(营养补充剂)。该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百果园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9376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某水果店销售的翠冠梨在产品监督抽检中发现吡虫啉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该批产品供货商为上海百果园实业有限公司。经查,涉案水果店与当事人签订鲜水果销售合同,共计向当事人订购涉案翠冠梨5860公斤,货值金额人民币468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将上海灿盟化工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7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称当事人涉嫌使用假冒化学助剂产品。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对违法线索进行分析排摸,成功追查到当事人的制假窝点和仓库地址,并及时启动执法联动机制,联合门对当事人多个点位开展同步收网。现场共计查获假冒化工助剂1000余桶,货值金额逾400万元人民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商品均系侵权假冒商品,货值金额逾400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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