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9月18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
文件显示,相关单元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启动征询相关业主意愿工作,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征询意愿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组织(业委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业主同意比例达到《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启动项目报建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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