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5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了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电梯案,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宣市监处罚〔2023〕359号显示,当事人(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在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安装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安装电梯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拾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陈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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