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沧州市的李彬(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前不久,自己买下一套二手房,办完过户手续后得知该房子内存在非正常死亡事情,也就是所谓的“凶宅”。李彬想知道,在此种情况之下,自己能与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对于李彬提出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福伟律师表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卖方就应当将上述房屋状况如实告知购房者。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关键信息或者虚假陈述影响双方交易的重要信息,比如房子是“凶宅”等情况,会导致买方在受欺诈的情况下签署购房合同,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即便交易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
赵福伟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解除。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合同,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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