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黑市监[2023]122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取得实效,规范电梯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电梯自行检测的主体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开展自行检测条件时,可委托承担本单位电梯维护保养的维保公司或具有电梯检测资质的机构实施自行检测。符合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或委托单位),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
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只能检测本单位管理使用的电梯;受委托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维保单位只能检测其承担维护保养服务的电梯;受委托开展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持有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含有电梯检测或定期检验(仅指TSG Z7001规则中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项目的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同一设区的市(地)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检测服务。
1.人员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及《检测规则》规定,自行检测单位与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其中,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需要配备至少1名电梯检验师及2名检验员,配备的检验检测人员需要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执业单位为本单位、与本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电梯自行检测人员不得与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混岗;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含有电梯检测或定期检验资质(仅指TSG Z7001规则中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机构,并按照规定任命现场管理人员,本着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在黑龙江省范围内最少任命1名现场管理人员即可,常驻牡丹江市的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数量应当与检测业务相适应。现场检测时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报告应当由具有电梯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审核,由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人员批准,签署检测报告的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应当为不同人员。
2.办公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和检测仪器设备存放以及电梯档案保管的空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需要设置独立的电梯检测部门,只需在黑龙江省设置一个电梯检测部门,并指定一个可以存放检测仪器设备和电梯档案保管的办公场所即可,不得与电梯维保部门混淆;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只需在黑龙江省设置最少一个可以存放检测仪器设备和电梯档案保管的办公场所即可;在牡丹江市设置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的检测仪器设备存放室和电梯档案保管室。
3.检测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与《检测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电梯检测仪器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基本配置为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钢丝绳探伤仪器、限速器测试仪器各一台以及其他相应数量的满足电梯检测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
4.质量保证措施。依据《检测规则》制定了包括检验检测程序、内容、要求、方法以及记录格式、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建立了完备的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5.信息化要求。申请自行检测的单位,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自行检测条件信息核实确认后,在牡丹江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首次开展工作前,要在“牡丹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进行注册,纳入平台管理,并按照省局要求纳入省局平台管理。
1.检测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日期为基准计算,按《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应当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其中,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
2.检测实施。在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行检测发现的问题整改经检测单位确认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以及整改情况公示在便于乘客阅知的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日。
3.使用标志。在实施自行检测的年份,自行检测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由使用单位将《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报最近一次实施电梯检验的机构,由最近一次实施电梯检验的机构依据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确定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制作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单位张贴至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首次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前,应当向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自行检测信息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牡丹江市设置机构或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机构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含有电梯检测或定期检验(仅指TSG Z7001规则中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向市市场局提交书面自行检测信息资料,市市场局按照公告、受理、核实、会议研究、抽选确定检测单位、抽选确定检测区域、公示7个工作流程实施,信息核实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1.公告。市市场局在“电梯自行检测信息核实工作”开始前,将“电梯自行检测条件”和“检测条件的核实确认流程”,通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核实。市市场局自行检测单位信息核实领导小组,组织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电梯自行检测单位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
4.会议研究。经信息核实后,提请召开市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候选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
5.抽选确定检测单位。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候选单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公开抽选确定3家单位在我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并经现场四方(检测单位、监管部门、驻局纪检组、第三方公证部门)签字确认,公开方式由第三方公证部门实施。
6.抽选确定检测区域。依据全市电梯数量分布情况,均衡划分3个检测区域;对3家检测单位,采取公开“摇号”方式,抽选检测区域,并经现场四方(检测单位、监管部门、驻局纪检组、第三方公证部门)签字确认,公开方式由第三方公证部门实施;为提高检测市场活力和保证电梯检测质量,3个电梯检测周期后,对检测单位的检测区域重新调配。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牡丹江市江南牡丹江大街785号;联系电话;电梯自行检测单位信息资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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