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运行管理关系到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行为已经改变了原建筑设计安全体系,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产品质量、安装施工质量、运行安全管理等既关系到使用者的自身安全,也影响既有住宅加梯工作的推广。天津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马增悦委员提出针对性建议。
“虽然政府部门已对既有住宅加电梯进行监管,但仍有近一半加装的电梯没有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属于脱管状态,其运行存在安全隐患。”为此,马增悦建议,将电梯使用监管的行政行为前置,作为制定同意加梯会商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意加梯的会商意见代表的政府行政部门对加梯工作的推动与具体加梯项目的监管,出于减少政府部门应急抢险压力、维护公共安全的初衷,特种设备的监管部门应当将该项服务前置,在加梯项目申报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会商时,增加对实施主体民事责任能力、拟采购特种设备质量、拟委托的电梯安装单位资质等审核,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记者李宁馨通讯员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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