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政策引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有序推进,依法监管的原则。
2、加装电梯应当经所在楼栋(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电梯加装意愿征集表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地应位于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道路、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4、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申请主体协商同意,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等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电梯施工企业应为住建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备案在册的企业。
1、达成一致意向。以一个单元为最小单位,所有单元居民户主达成加装电梯意向并签字同意后。推选出1-2名成员作为办理安装电梯事项的业主代表。
2、确定资金自筹方案。 业主出资。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参考岳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电梯工程费用楼层分摊指导性方案(见附件1),也可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筹集除政府支持外工程费用的缺口资金。
3、业主代表申请。 业主达成一致意向并取得属地乡镇或产权单位同意,填写加装电梯申请报告(见附件3)和申请表(见附件4),向旧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供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筹资方案及后期运行费用分摊方案及业主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现场踏勘。县旧改办组织召集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燃气、电力、通信、自来水等部门及设计人员现场踏勘,并提出初步意见。
6、组织联合审批。县旧改办派技术人员收集和实地考查住宅楼相关结构方面的资料,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办理联合批办意见表
7、工程实施。确定的施工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业主单位和单元业主代表依程序组织项目施工,县住建局对项目质量和安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8、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县住建局组织设计、监理、质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完成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未委托的,由申请人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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