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又到一年盘点时。经过前期严格评选,本刊评出《中国审判》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均为2022年已审结的案件,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个领域,且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审判结果有重大示范意义或借鉴作用,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本组稿件除对案情进行集中回放外,还特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著名专家学者分别作出精彩点评,以给读者提供一个观察我国法治进步的窗口,共同聆听法治建设稳步向前的足音。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绩殊为不易,值得倍加珍惜。
202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蹄疾步稳,取得丰硕成果。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将司法改革试点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决策部署。
2022年,人民法院牢记“国之大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着力推进指导性案例选编工作,共发布6批33件指导性案例,数量多,效果好,包括:第32批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7件;第33批扫黑除恶专题案例3件;第34批包括2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共3件;第35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指导性案例4件;第36批仲裁司法审查专题指导性案例6件;第37批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10件。上述指导性案例对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典型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23年伊始,《中国审判》杂志推出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是全国法院审理三千余万案件的优秀代表,展示了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的主动担当作为。
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刑事审判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刑事审判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案。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们党勇于推动自我,勇于刮骨疗毒、去腐生肌。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触目惊心、令人发指,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危害。人民法院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依法对孙力军案作出判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宣誓党内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在贪腐问题上没有“铁帽子王”,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陈继志等恶势力人员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指定管辖,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9月23日依法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陈继志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对其余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其中19名被告人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形成有效震慑,带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续写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全国首例因猥亵儿童被终身禁业案。某学校外聘教职人员王某某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抓获归案。2022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该案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零容忍”态度,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该案判决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2022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向他人售卖非法获取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数据的“爬虫”软件,认定被告人丁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该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人民法院对利用互联网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既明确了法律边界,督促互联网从业人员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又体现了对互联网平台的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的维护。
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10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起诉,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重庆市云阳县某副食店销售假冒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胡某在新闻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胡某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该案是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让造假者无利可图、无缝可钻。本案系川渝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首次联合提起的跨省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避免出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复起诉的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对于进一步完善川渝两地消费维权合作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探索度、跨区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判案弘扬、鞭笞假恶丑。袁隆平院士系众所周知的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毕生为解决中国人民的温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世界和平和社会进步等作出了卓越贡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保护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名誉及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精神等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本案,引导广大民众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对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本案系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的开创性案例。2022年7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裁判维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荷兰收藏者奥斯卡·凡·奥沃雷姆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至此,对海外流失文物长达七年的国内追索诉讼画上了句号。
文物是人类的文化印记与历史存证,是维系文化认同与社会联结的纽带,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历来重视对文物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依法判决向章公祖师佛像的所有权人返还章公祖师佛像,于法有据,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也为我国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参考借鉴。
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令案。自2018年12月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302房的王先生一家不断在房间内听到本楼102房李先生制造的“荒山野鬼”古怪的吼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王先生的女儿居家线上学习,奇怪的叫声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声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声。2022年4月,海珠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回应环境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保全措施的特殊需求,制定了《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本案明确了噪声侵权可以适用该规定,拓展了预防性司法措施的适用领域,丰富了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内涵。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人民法院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裁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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